黃金相關商品(二):黃金存摺與黃金帳戶

黃金存摺與黃金帳戶──針對中小額投資人需求,所開發的黃金投資商品


黃金存摺是為了為解決實體黃金條塊攜帶、儲藏保管、回售,進場門檻又高(黃金條塊價格過高)、價差較大的不便與缺點,而針對中小額投資人需求所開發的黃金投資商品。目前國內僅有中央信託局與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兩單位辦理黃金存摺業務。

黃金存摺的三大優點──便利、低門檻、權益保障

第一,以存摺方式登錄,免去客戶自行保管的成本,且投資門檻低。

黃金存摺進場投資的最低單位為1公克。而且原則上,實體黃金的規格越小,其單位成本越高。但在黃金存摺中,銀行負責保管實體黃金,但將交易單位降低成一公克,而且因為假設大多數的購買者都是以投資為主,並不會轉換為實體黃金,所以由銀行先吸收了大部分的單位成本,讓客戶可以享受低門檻、低價差、小規格的投資方式,可說相當便利於投資大眾。

第二,開戶便利,開立黃金存摺的方法與開立一般活期存款相同,僅須雙身分證件、印鑑或簽名與開戶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第三,財政部規定銀行開辦黃金存摺業務時須有100%準備,客戶的權益受到完全的保障。

黃金存摺的附加功能──電話交易、定期定額投資、轉帳贈予

一、電話交易:黃金存摺首次開戶時,同時開立新台幣活期儲蓄存款戶頭,並填寫電話交易授權書、設定密碼之後,便可透過電話由該戶頭中進行黃金買賣。

二、定期定額投資:適合想進行小額長期投資黃金之投資人。方式是投資人每個月可選擇1天至最多3天(分別是每個月6日、16日、26日),扣款進入黃金存摺中。定期定額戶最少扣款單位是3,000元,以每千元為增加單位,又每次投資時需收取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三、不同帳戶間可相互轉帳。常見父母/子女間開立黃金帳戶以作為理財工具,但贈與額度仍受法律限制(稅法規定,親子間財產贈與以每年100萬元為限)。

欲將黃金存摺轉換為實體黃金,必須補繳差額

一、銀行因自身吸收黃金的單位成本,故若投資人想將黃金存摺轉換為實體黃金時,銀行會要求投資人補繳差額。

二、根據目前的法令規定,黃金存摺是沒有利息收入的。




(本文摘錄自高寶書版公司5月出版的《黃金再起:投資黃金,絕對優勢》/楊天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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