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單 兩大風險 要當心
一些外國保險公司來台灣搶生意,但卻又不在台灣設立分公司,這讓主管機關很感冒。主管機關三令五申,要求國人最好不要購買不合法的地下保單,但似乎沒有用。 |
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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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8 中國時報
財政部:境外保單要課遺產稅
財政部賦稅署二十八日公佈,境外保單(俗稱地下保單)不適用遺產稅及贈與稅中人壽保險理賠金額免課遺產稅的規定,也就是說境外保單的保額要被課遺產稅。 販售境外保單是屬不合法行為,所以金管會已經裁罰許多經紀人、業務員,及保險公司,但是境外保單保費便宜、保額高,因此遏止不了保戶投保境外保單,但是今年開始,這些境外保單的理賠金額將會被課遺產稅,財政部賦稅署主任秘書何瑞芳表示,被保險人如果生前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國外公司所發的人壽保險,保險受益人要被課遺產稅。 根據遺產稅第16條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稅之中,也就是說,人壽保險的理賠金額,可以不用繳遺產稅,但是,何瑞芳指出,只要未經金管會核准國外壽險公司所發行的保單將不適用這項規定。 何瑞芳表示,以往國稅局沒有發現某些高額的保單是境外保單,以為是本國公司所發行的保單,所以都列入壽險理賠不課遺產稅規定之中,但是從今年開始,國稅局會特別針對高額保單做調查,如果是境外保單的未確定案,也就是尚未給付的境外保單,如果被保險人死亡的話,將來保額都會計入遺產中一併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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